类别介绍 Category description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A))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取得较高成就,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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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ligibility requirement


  

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4.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十分之三原则.jpg6.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者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如果上述标准对当事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成就。



适应人群 Who is sui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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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家、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作家、著名记者、杂志报刊主编等任何为教育文化做出贡献的人士。

医生、工程师、农业专家、科学家、计算机技术人员、教授等。美国政府不限定科技领域内的任何行业。

美国政府不限定申请人所属的艺术门类,美国本土没有的艺术门类,如民族音乐、舞蹈甚至民间艺术都可以申请,只要申请者能够证明在其所属的艺术领域中有杰出的表现即可。

杰出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上市公司高管、私企企业主、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律师等。

无论是奥运项目或者是美国流行的职业体育项目甚至中国特有的体育项目如田径、体操、冰球、太极拳等都可以。申请者必须是体育行业内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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